法定物权有哪些,物权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四 )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 。 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 ,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 , 而永久存续的物权 , 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 。 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 , 我国还没有民法典 , 《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 。 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 , 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 , 都可以成立 。 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 , 在事实上控制物 , 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 , 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 , 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 。 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 , 而且有权利为依据 , 该依据之权利 , 即为本权 。 [1]
(8)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 , 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 , 比如买卖转让 。 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 , 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 , 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
物权法定与法定物权 【法定物权有哪些,物权的法定种类有哪些】这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之一 。
1、物权的种类法定是指:
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 , 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 。
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 , 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 , 只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 。
2、物权的内容法定是指:
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 ,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 , 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 , 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 , 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
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 , 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 , 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 , 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 。
扩展资料: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基本原则:

第四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五条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 由法律规定 。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第七条 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 , 应当遵守法律 , 尊重社会公德 ,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参考资料来源:


物权法定原则包括哪些 中国大陆法定物权除了留置权外 , 还包括: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抵押权、质押权、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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