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2020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 , 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哪些?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 , 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四条的规定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 , 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因此 , 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用于在建工程,用于流水线安装不属于视同销售 , 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允许抵扣;用于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用于流水线安装允许抵扣 。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2020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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