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享受哪些待遇,见义勇为2021奖励政策( 三 )


(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 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快速救治机制, 确保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 因见义勇为负伤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 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 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 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 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予以支付 。 因负伤进行紧急救治及因旧伤复发继续医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含护工费),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后, 其个人负担部分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民政部门以临时救助方式, 通过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予以帮扶 。 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 以医疗期经济补助方式予以救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个人缴纳的参保(合)费用, 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
(五)积极给予就业扶持 。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求职登记的,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就业援助, 予以重点帮扶 。 符合就业特别困难条件的, 优先安排公益性就业组织进行“托底”安置 。
(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 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 对见义勇为人员本人, 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在报考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时加10分给予照顾 。 见义勇为人员参加高考的, 纳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项目, 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伤残人员的子女, 在报考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 。 对提出保障性住房需求并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范围;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住房, 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条件的, 参照农村优抚对象危旧房翻建政策执行;其他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住房, 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条件的, 参照农村其他救助对象危旧房翻建政策执行 。
(八)其他优待政策 。 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 。 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参观和游览市及区县属博物馆、公园 。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组织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参观疗养、体检等各类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活动 。 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应征入伍的, 退役后可由原征集地区县政府安排工作 。 见义勇为人员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由市或区县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见义勇为行为人申请, 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
(九)建立回访和定期慰问制度 。 有重点地救助和慰问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抚恤照顾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家属和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 解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 。
二、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 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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