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包括哪些权利,物权权利人包含哪些( 五 )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 。 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 。 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 。 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 。 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 。 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无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 。 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 。 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 。 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 。 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 。 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 [1]
(8)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 。 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 规定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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