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包括哪些权利,物权权利人包含哪些( 三 )



综上所述,物权法中的物权类型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两种,自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所有物所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
民法总则规定物权包括哪些 您好,《民法总则》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民法总则》关于物权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物权法》中物权的类型有哪些? 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享有支配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另外,对干涉其所有权行使的行为享有物权请求权 。 这两方面的权利都很重要,从不同的侧面发挥功能 。
物权中的所有权包括什么?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 。 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 。 所有权是自物权 。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 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 。 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 。 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 。 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 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 。 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 。 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 。 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 。 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 。 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 。 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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