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有哪些,政府部门怕不怕被行政诉讼( 二 )


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 , 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
二、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 , 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三、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 ,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 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
四、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 , 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 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
扩展资料:
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 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 , 具有从属法律性 , 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 , 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 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 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 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 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 , 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 , 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 带有强制性 , 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 否则 , 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 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 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 , 以有偿为例外 。 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 , 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 , 应当是无偿的 。 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 , 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 , 则应该有偿的 , 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

内涵
行政行为包含了下列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 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 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 。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  [2] 

责任概念
“行政责任” , 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 , 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 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 , 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 。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 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 , 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 。
参考资料来源: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行政行为包括: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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