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承担哪些费用,被告不出庭反而更好( 五 )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非财产案件标准
【败诉方承担哪些费用,被告不出庭反而更好】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 涉及财产分割 ,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 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 涉及损害赔偿 ,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 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 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 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 , 异议不成立的 ,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申请费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 ,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 , 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 , 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 ,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但是 ,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每件交纳100元 。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每件交纳400元 。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 ,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 但是 ,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 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 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 每件交纳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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