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有哪些,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 二 )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 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 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 自生产经营之日起, 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 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
(4)在国家确定的“老 。 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 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 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 暂免征收所得税 。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 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 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 暂免征收所得税 。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 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 减半征收所得税 。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 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调拨财政资金, 除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单位另有规定之外 。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法律法规, 并按照程序批准, 在社会公共管理的过程中, 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 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
而政府性基金就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 替政府收取有专项作用的财政资金 。 具体规定如下:
(1)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按规定缴纳这部分收入, 可以计算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反之, 则不得计算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2)企业在收取各种基金和收费, 要计算在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中 。
(3)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上缴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准许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当年报税的时候应纳税 所得额要从总额中减去;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 就不能在总额中扣除 。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专用且经过国务院审批的财政性资金 。 这部分资金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的财政补贴补助以及贷款贴息, 也有各种财政专项资金, 增值税退税等, 但是不包含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
(1)除了国家投资和资金在使用后要求要求归还本金以外, 企业得到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都要纳入当年企业收入总额 。 国家投资就是国家以投资人的身份对企业进行投资, 增加企业实收资本 。
(2)对于企业得自国务院批准、国家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专用的财政性资金, 准许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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