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二 )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 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 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 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 拒绝尸检的, 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 院方应当如实记载, 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 经科室讨论, 分析原因, 写出定性结论, 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 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 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 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 了解情况, 告之处理程序 。 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 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 。 在处理期间, 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 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 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 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 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 立即报警, 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8、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 由医疗机构保管 。
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 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对符合有关条例的, 予以受理, 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 不予受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手术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 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 从中吸取教训, 纠正不足, 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 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 上报医务部, 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 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 。 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 科内能自行解决的, 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 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 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 。 若不能调解, 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 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 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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