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杀人如何判刑( 三 )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扩展资料
近日 , 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严格 , 持刀将母亲杀害的新闻曾一时引发轰动 。 然而不到一周时间 , 吴某即被释放 。 其亲属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 却遭到了其他家长的强烈反对 , 很有可能面临“学校不管了 , 家庭管不了 , 社会没人管”的困境 。
当然 , 这样的“释放”有其法律依据 , 根据《刑法》规定 , 即使是犯故意杀人罪 , 也需要年满14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 当地的公安机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 , “他这么小 , 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 。
可即便“合法” , 吴某重获自由对周围公众尤其是学校的学生和家长而言 , 则意味着这是可能随时触发的危险 。 换作谁 , 恐怕都难以张开双手迎接他回归社会 。
更何况 , 吴某对法律的无知无畏实在令人担忧 。 在杀害母亲后 , 他显得若无其事:“我又没杀别人 , 我杀的是我妈 。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以这样的无知状态重返社会和校园 , 怎能不让人胆战心惊 。
其实 ,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意味着就该放任不管——这既不符合《未成年保护法》的初衷 , 也不符合社会公众的情感常识 。
在未成年犯重返社会前 , 实施有效的管制与矫正 , 使他们不再危害社会 , 让社会安心接纳 , 是执法和司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 有关部门不能摆出“刑事责任年龄”的法条 , 当甩手掌柜 , 这样只能加剧公众的不安全感以及对是否应该降低“刑事年龄”的争议 。
以吴某的案件为例 , 在释放前 , 司法部门应该准确评估未成年犯重返社会的安全性 , 评估其是否真正悔过自新 。
从吴某弑母后的表现看 , 他在法律和道德常识上有严重缺失 , 思维简单 , 犯罪时野蛮粗暴 。 在回归社会前 , 必须补上法制和道德的相关教育 。 必要时 , 应启动“收容教养”这一专门针对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管教机制 。
参考资料来源:


十二岁青少年如犯故意杀人罪 , 依照刑法应怎样处理? 12岁小孩杀人不予刑事处罚 , 父母或监护人应加以管教 , 政府也可收容管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 
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年满14岁且未满16岁的人对故意杀人 , 故意伤害 , 严重伤害或死亡 , 强奸 , 抢劫 , 贩毒 , 纵火 , 爆炸或中毒负有刑事责任 。
年满14岁且未满18岁的人将受到较轻或减轻处罚 。
如果未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 , 则应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如果有必要 , 政府也可加以收容管教 。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 , 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 , 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 。 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 , 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 , 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 , 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 。 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 。 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 , 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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