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初犯检察院不起诉几率


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不起诉有三种:
一、法定不起诉: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情形之一的,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二、酌定不起诉: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2、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的危险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 。 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后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8、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
三、存疑不起诉 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 。
如何让检察院不予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行驶国家检察权的重要形式,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为防止检察机关对此权利的滥用,必须对此进行监督 。 在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的监督方式主要有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的监督、侦查机关的监督、上级检察机关监督、和本级检察机关自行监督 。 (1)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当递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 。 被害人、被不起诉人没有书写能力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其口头提出的申诉制作笔录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后,应当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 审查起诉部门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 。 经复核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 (3)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上级检察院的复核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流程 检察院不起诉怎么处理 对于有被害人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法人或有关单位) 。 为什么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呢?
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为了使被害人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及时了解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情况,这也是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是否合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措施 。 对于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认为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这个案件提起公诉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的申诉请求后,应当对这一案件及时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的情况作出起诉或者维持不起诉的决定,并将这一决定告诉被害人 。 被害人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查后仍然维持原来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还是不服,认为司法机关应当追究被不起诉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该案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而且被害人又据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