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如何领取失业金( 三 )


2、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 , 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
3、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 , 应自终止存档之日起40日内 , 持终止存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 , 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
4、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 , 从次月起 , 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 , 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 因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 可委托亲属持上述证件和住院或者诊断证明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 停发失业保险金 , 同时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其未领取的期限 , 可以保留 。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持有关证明、材料 , 可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1)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 , 持营业执照和《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
(2)户口迁往外省、市的 , 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身份证》和《求职证》 。
(3)办理了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的 , 持职介中心开具的《提档通知单》和《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
(4)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 , 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参考资料来源:

异地户口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转迁手续 , 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交失业人员本人 , 同时按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 失业人员回原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的 , 统一由市级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 。 市级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的 , 转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

我是外地户口 ,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
1、应该到你工作的地方(重庆)的社保局开具好失业保险关系迁出证明材料;
2、持迁出证明材料回到你的户籍地(山西)的相关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 , 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 , 明确具体办法 。 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 , 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 , 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 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 其中 , 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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