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赔偿,工伤是先出院还是先谈赔偿( 二 )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公司工伤怎么赔偿的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 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 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根据鉴定结论, 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 一肋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 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脾出血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5.10十级”“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之规定, 也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 。 两处伤残等级相同, 可以晋升为九级伤残定级,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除工伤医疗和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 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份规定 。
用人单位参保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 是劳动争议,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经仲裁裁决,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工伤怎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有:
1、医疗费用, 包括因工伤产生的药品费、手术治疗费等;
2、伙食补助费, 赔偿的标准按照当地生活水平而决定;
3、交通、食宿费用;
4、康复治疗费用, 包括住院治疗的费用、后期康复的药品医疗费用;
5、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 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保持不变, 但不超过两年;
6、生活护理费用, 在护理上按照生活部分不能、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三个标准进行支付工伤保险金;
7、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因工伤导致残疾, 需要相应的辅助器例如轮椅、假肢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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