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怎么赔偿,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 二 )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 经本人书面要求, 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 下同),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 六级25个月, 七级10个月, 八级7个月, 九级4个月, 十级2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 六级25个月, 七级10个月, 八级7个月, 九级4个月, 十级2个月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 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骨折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工伤私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处理工伤的方式, 私了的赔偿项目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的规定,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 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在上述数额的基础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最终的赔偿数额以及赔偿款的支付方式 。

工伤轻微骨折怎么赔偿 ? 是工伤骨折, 休息三个月, 都由于工伤来处理工资和陪护费都是由他们来出的, 因为你这个几个月的生活费都由于他们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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