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怎么办,报到证自己怎么办理( 二 )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 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离开学校时, 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可暂缓2年就业 。 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 。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 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 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 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 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 可予办理 。 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 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 落实工作单位后, 在办理户口迁出时, 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 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 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 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 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 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 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 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 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 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 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 。 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 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 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 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
报到证如何办理? 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派遣到用人单位(有接受档案资质和用人权, 一般为国企、事业单位等)
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提供接收函) 。 档案由学校邮寄给单位, 报到证由学生本人交到单位 。
2、派回原籍(也就是高考时生源所在地的人社局或管理高校毕业生档案的部门)
大部分未找到正式工作的毕业生适用此类情况 。 档案由学校邮寄到相应的人社局或规定的档案接收单位, 报到证由本人按照上面所写地点前往报到 。
3、向学校申请保留档案
未正式就业的学生可在毕业前根据自己的情况向辅导员提出保留档案申请, 规定时间内未取走档案的,学校将按照报到证上所写地点派回原籍 。
4、落到人才市场(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 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 。
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 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
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 学生可根据需要咨询各地方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政策(需和人才市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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