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怎样复印图解,复印身份证放的位置图


户口簿复印件怎样复印? 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有户号、详细地址、户主姓名、两个公章的那一页) , 和办证人那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即可 , 其它的成员不需要复印 。 如下图:
【户口本怎样复印图解,复印身份证放的位置图】首页:

办证人页:
办理开具未婚证明时需要携带户口本原件 , 可以在办理的时候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复印 。
扩展资料:
如何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法定条件
1、本辖区常住户口居民;
2、本人应亲自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 , 可委托他人办理 , 除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外 , 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当事人现婚姻状况为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者 , 离异之后至今未再婚者 , 丧偶之后至今未再婚者;
二、需递交申报材料
1 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离婚者:居民户口薄、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 , 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 ;
3 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4 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 张 。
三、办理流程初审要件→填写声明书及审查→微机查档→复审合格→出具证明
四、办理期限证件齐全 , 符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条件的 , 当场办理
参考资料:

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用A4纸正反复印) , 具体是什么意思 , 怎样复印法 身份证复印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的一面即可 , 户口本需复印索引页和需要的信息页 。
户口本如何复印? 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有户号、详细地址、户主姓名、两个公章的那一页) , 和自己的那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即可 , 其它的成员不需要复印 。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 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 , 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 , 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 如有遗失 , 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 ,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 , 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 , 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
扩展资料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 。 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 , 应签字或盖章 , 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 , 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 , 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 , 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 。 世居本市(县)的 , 填写“久居” 。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 。 世居本址 , 填写“久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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