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怎样最快抓人


轻伤二级是先走调解程序还是先抓人 首先,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 然后做法医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 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 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 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
3、民事赔偿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扩展资料:
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 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 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 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 不得越权鉴定 。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 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
3、委托法医鉴定前,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 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 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 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 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 。 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 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 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 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
参考资料来源:

我被人打成轻伤二级快一个月了, 派出所还没有抓人, 请问我该怎么办? 一、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 规模大, 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 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聚众斗殴, 致人重伤、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 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罚金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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