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核定征收税率 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购进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根据规定 , 以下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及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货物 。
【个人所得核定征收税率 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如:某房地产老项目实行简易计税 , 简易征收率为5% , 那么在项目完工确认销售收入时 , 直接以不含增值税收入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购进的电梯、门窗、混凝土等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 也不得以进项税额抵减期应纳增值税额 。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
所谓非正常损失 ,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 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这类非正常损失往往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 , 所以不应当由国家承担对应的税金损失 。
如:食品厂购进的10万元的原材料因储存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 由此造成霉烂变质 , 这种情况下 , 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应作为企业的损失处理 , 不允许抵扣销项税额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