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哈尔滨火灾判决 哈尔滨李艳滨怎么处理

哈尔滨“8.25”火灾嫌疑人李艳滨被抓时大喊“我没杀人”,你怎么看?谢邀答!
愚以为,李艳滨身为酒店实际掌控人(管理者),灾难发生后首先选择逃避即是较愚昧的选择 。最佳选项(向)乃直面现实,咬牙挺住,从容淡定,勇于担当,尽最大努力在最佳时间内先奋力施救及处理事故现场和善后事宜,同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接受事故原委详尽调查取证,对号入座地分清分担重大事故责任,听从服从遵从法律的研判、定性与裁决 。如此重特大安全事故任何负责人亦难辞其咎,洗己清身,诚言,在谁经营范畴内出现任何漏洞、失误和事故均由法定代表人及业务主管(营)担责 。即便是他人(罪犯)暗中人为导致事故突发,主管人(业主)亦必须从头至尾.善始善终地全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调查取证才是 。退言之,高科技支撑下的执法职能机构早已布下天罗网,全覆盖的法眼不存任何死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避实属玩火自焚,罪上加罪 。绝非明智选择!
如何评价哈尔滨大火的嫌疑犯李艳滨?为什么她成了嫌疑犯?一场大火,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 。20人被追刑事责任,多人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特别是,松北区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防火监督参谋等多人面临着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一个好端端的大队因为一把火一下子就彻底覆灭了,这的确令人震惊 。
事件背景:2018年8月25日4时12分许,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龙汤泉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4.8万元 。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哈尔滨北龙汤泉酒店“8·25”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
【825哈尔滨火灾判决 哈尔滨李艳滨怎么处理】调查组建议追究李艳滨刑事责任 。事实和依据是:李艳滨作为北龙汤泉酒店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燕达宾馆董事长、总经理 。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明知北龙汤泉酒店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经催告拒不组织整改,仍然继续营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1、违法停用消防设施、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事故发生时,酒店E区三层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导致浓烟迅速渗入室内 。酒店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消防水挪作他用,消防增压装置停用,消防管网无压力水,报警系统存在总线故障,自动灭火系统瘫痪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八条规定 。
2、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北龙汤泉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仅有的制度不落实 。日常巡检频次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有空岗现象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 。
3、消防工程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北龙汤泉酒店建筑结构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要求,内部格局复杂,疏散通道混乱,各功能区之间无有效防火分隔措施 。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选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
综上违法行为,北龙汤泉酒店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499万元罚款 。北龙汤泉酒店无视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机构整改指令,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带病经营 。建议由消防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如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九十二条第三项,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77号令)规定,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其175079元罚款,且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于2018年10月24日被松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
李艳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教训是什么?作为单位一把手,主要负责人,也就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不精通具体的消防知识,但要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切不可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闻不问,对消防检查整改意见必须执行,要按规定开展消防培训、演练,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所有员工都要具备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 。
教训十分惨痛,希望同行和后来者鉴之,善莫大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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