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 第三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开始时即应约定债务的清偿原则、清偿方式及各自应清偿的数额 , 协议不成时 , 由法院判决 。
离婚后双方即应按照协议或判决履行偿还责任 。
离婚后 , 如果发现一方伪造债务而致使另一方财产上遭受了损失时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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