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9年7月20日发布 。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11日修订发布 ,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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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 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 , 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 , 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 ,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 , 属于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 , 根据宪法和法律 , 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 其地位和效力低于法律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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