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改名字怎么改,现在改名字麻烦吗?


QQ怎样改名字 一 , 条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 , 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填写申请报告 ,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 已满16周岁公民 , 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 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 , 办理变更 , 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

二 , 办理程序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 需上报市公安局的 , 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 。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 , 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

三 , 注意:
1 ,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 
2 , 理由要充分 , 
3 , 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 
4 ,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 , 不得变更姓名 。
5 ,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
6 , 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 , 改名一定要慎重 , 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 , 若处理不好 , 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 , 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 , 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 ,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 ,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 , 公民享有姓名权 ,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 , 公民变更姓名 , 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 ,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 ,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 恢复名誉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所以 ,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 , 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 , 从法理上来说 , 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 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 , 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 , 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 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 , 应无法律约束力 。 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 , 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 , 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 , 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 ,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 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 , 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 , 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 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 , 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 , 这样做是不对的 。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 , 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 , 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 , 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 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