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 否则 , 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 ,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⑵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6.证据的调查核实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 , 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 , 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⑶调查核实时 , 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⑷根据工作需要 , 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
⑸.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 , 适用谁主张 , 谁举证 。 否则 , 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 , 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 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 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 , 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 , 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 , 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 , 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 , 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 , 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 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 , 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 , 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 , 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 , 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 打比方 , 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 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 , 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 】
(四)患职业病的 。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
(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 , 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 , 即因工作原因外出 , 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 】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 , 亦可认定为工伤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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