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净身出户的声明


离婚后, 对方不承担债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时, 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 即使双方离婚, 也应当共同清偿 。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 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 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 由双方协议清偿, 如协议不成, 由法院进行判决 。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 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 如协议不成, 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 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二、离婚时债务应如何分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 但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 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 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 。 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 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 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
(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
(三)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 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净身出户的声明】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 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 如果是婚前债务的话, 那么夫妻一方是没有必要进行传唤的, 如果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将双方共同的财产分割清楚就可以不用替对方进行偿还, 也没有这个必要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离婚后债务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 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 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 但是,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 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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