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如何计算,残保金是怎么核算的


请问大家,残保金如何计算,知道的说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注意:

①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 。
②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 。
③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
④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 。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
举例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 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地税登记日下一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
例如,某注册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税的相关登记,并且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职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就业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
例如,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并且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
参考资料:



我们企业应该如何计算缴纳残保金? 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

(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 0.6
上海市2018残保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 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如何计算,残保金是怎么核算的】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举例: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假定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
扩展资料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
2、残保金减免政策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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