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知识|亲属过继孩子如何办理,把孩子过户到姐姐名下


亲戚家的孩子要过继给我,我要办理什么手续? 现在社会不存在过继,只有收养 。
收养必须符合收养法的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
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收养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
扩展资料: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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