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理知识|信访超过五人怎样处理,集体访和群体访的区别( 七 )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 , 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 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 , 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折叠编辑本段第七章
折叠第四十九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
折叠第五十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 , 参照本条例执行 。
折叠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

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 ,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受理时限: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 , 信访局收到信访事项后 , 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告知不予(不再)受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 , 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法律依据如下:
《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 ,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扩展资料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 , 应当予以登记 , 并区分情况 , 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 , 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不予受理 , 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 , 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 , 应当及时提出建议 , 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 ,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 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 , 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 , 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 , 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 , 提交办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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