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操作指南( 三 )


三、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一)不同生产阶段采取针对性措施
1.育苗期间措施
在水产育苗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消毒工作 。 一是使用含碘、氯消毒剂或臭氧处理 , 对鱼类受精卵进行消毒 。 二是对养殖器材等进行消毒 。 三是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 , 防止外源病原生物进入生产区 。 采取养殖用外源水大型生物隔离、一级消毒沉淀、二级消毒沉淀、紫外消毒、去除有机物、蓄水等措施净化养殖用水 , 保障亲本和种苗养殖用水不携带病原和减少有机物 , 对进入生产区之前的蓄水进行病原和水质检测 , 含病原生物、水质不达标的蓄水不能进入生产区 。
2.养殖期间措施
一是增加溶氧 。 底层水体上翻会产生氨氮、亚硝酸盐和硫化氢等有害物质 , 应增加增氧机开启频次 , 避免因水质恶化引起的缺氧问题 。 二是降低密度 。 适时通过分塘转移成鱼、增加商品鱼加工量或采用冷冻保鲜等措施 , 减少成鱼存塘量 , 降低池塘养殖密度 。 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鱼体受伤或引起应激反应 。 三是合理投喂 。 对于养殖密度较高的成鱼 , 适当减少饵料的投喂 , 在饲料中添加适量增加免疫力的正规添加剂 。
(二)科学合理用药
一是合理使用外用药物 。 注意药物适用对象、用量和配伍禁忌 。 例如:生石灰为碱性药物 , 不宜与含氯药物、含碘药物、硫酸铜和敌百虫同用 , 虾蟹、鳜鱼养殖塘禁用敌百虫 , 大口黑鲈、乌鳢和大口鲶养殖塘慎用敌百虫 。 二是严禁抗生素滥用 。 避免盲目增加药物使用量 , 不得以预防为目的全池泼洒抗生素 。 三是严禁使用禁药和三无产品 。 不使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停止使用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药品 。 不盲目听信某种药物效果 , 不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品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国家未批准药品(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
(三)加强重要种类疫病防控
1.鱼类
春季应关注水霉病、烂身烂鳃和白皮等细菌病 , 寄生类纤毛虫病等 。 具体防控技术如下 。
水霉病由真菌引起 , 往往在病灶部位形成肉眼可见的絮状物 , 常在水温10–20℃暴发 , 一般感染受伤后的鱼体 。 因此 , 应减少捕捞或转塘等操作 , 避免鱼体受伤 。 天气晴好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 , 同时 , 采取投喂饲料等增强抗病能力措施 。
烂身病、烂鳃病和白皮病等细菌病通常由假单胞菌、柱状黄杆菌等细菌引起 , 在病灶部位引起腐烂症状 , 常在水温15℃左右时开始发病 。 为避免疾病发生 , 可在苗种下塘前使用消毒类药品消毒 。
寄生类纤毛虫病多由车轮虫、斜管虫、累枝虫和小瓜虫等纤毛虫寄生而引起 , 肉眼往往无法直接观察到病原体 , 常在水温15℃以上开始暴发 。 车轮虫、斜管虫和累枝虫病多暴发于水质较差的养殖塘 , 因此养殖户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水质调节等工作 , 合理调控水体中浮游生物种类与生物量 , 抑制水体中有害物种的大量繁殖 , 增加有益种类的生物量和种群量 。 疾病暴发时 , 可使用杀虫药品进行防治 。
小瓜虫病(刺激隐核虫病)发病速度快、致死率高 , 早期预防和检测是防控的关键 。 发现虫体时 , 可多次使用驱虫药品驱离虫体 。 已经严重感染的 , 要保证水体环境的适宜与稳定 , 以增强养殖鱼类的体质和免疫力 , 合理使用药物刺激虫体脱离鱼体 , 利用小瓜虫生活史特征控制其生存、繁殖和侵染宿主 , 从而减少患病鱼的死亡 , 减少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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