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报销的费用仅针对办理的病种的相关治疗,并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药费用报销范围 。
三、特病就医管理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 。 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
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
四、特病办理流程
1、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医保中心;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
3、申报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即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4、若无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
请问办理特殊病种怎么办理 不用特出证明,只需要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相关病历,到社区或者当地医院办理,由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批准 。
高血压如何申请特种病医保? 申请慢性病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Copy 01
特殊病种怎么办理 有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近期住院病历的患者需提供:
一、患者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二、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含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
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登记表一份 。
通过认定的门诊重症患者,自申请之日起执行待遇;
通过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自申请的下月1日起执行待遇 。
*没有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近期住院病历的慢性病患者:
可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持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3次以上超过3个月不间断治疗的门诊病历本原件、检验化验报告单原件、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原件以及医师签字的近期处方原件进行集中申报 。
同时提供身份证、医保证复印件各一份,3张一寸免冠彩照,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登记表一份 。
4月份申报并通过认定的慢性病患者,从当年7月1日执行待遇;
7月份申报并通过认定的慢性病患者,从下年度1月1日执行待遇 。
拓展资料:
申报材料须留人社局存档备案,无论是否通过均不退还,重要资料请自行复印留存 。 通过认定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人社局会通过电话通知、乡镇医保办事处代发等形式进行发放,未通过认定的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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