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要求( 三 )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 , 矫正视力不足4.9(0.8) , 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 , 不合格 。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 , 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 , 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 , 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 。 其中 , 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 , 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 , 不合格 。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 , 不合格 。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 , 眼球震颤 , 眼肌疾病 , 运动障碍 , 显性斜视 , 不合格 。  
内隐斜超过10Δ , 外隐斜超过5Δ , 上隐斜超过2Δ ,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 , 瞳孔变形 , 不合格 。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 , 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 , 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 , 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 , 不合格 。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 , 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 , 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 , 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 , 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 , 重度牙周炎 , 颞颌关节病 , 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 , 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 , 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 , 不合格 。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 , 合格 。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 , 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 , 覆盖超过5mm , 开牙合 超过3cm , 上下颌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 ,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 , 中度牙周炎 , 潜艇专业不合格 。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 , 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 , 或牙列无间隙 , 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的; 
(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 , 口腔肿瘤 , 不合格 。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 , 不合格 。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 , 不合格 。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 , 功能性子宫出血 , 生殖器官结核 , 盆腔肿物 , 不合格 。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不列两项的 , 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价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 , 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 , 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 , 结果大于7分者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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