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什么 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

6日 , 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从学生的人格权益保护、防止性侵和校园欺凌惩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 那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什么?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下面电脑知识网小编带来介绍 。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什么教育部6日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
1、学校应建立对欺凌的零容忍机制;
2、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殴打、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欺凌行为 , 应及时制止;
3、教师应关注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学生 , 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 , 应及时干预;

4、学校接到关于欺凌的举报 , 应立即调查;
5、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 , 学校不得隐瞒 。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 , 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 , 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 , 并提交承诺书 。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入职审查并且每学年开展核查 。
意见稿还提出 ,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 , 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 。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电脑讯网的课程教学活动 , 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 , 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 , 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 , 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 , 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 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 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作息习惯 , 保障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 。
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在保护范畴章节 , 意见稿就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等十一项作了规定 。 就人身安全方面 , 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 , 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
在人格权益方面 , 意见稿提到 ,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 , 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 , 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 , 应当告知家长 , 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 , 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
在财产权益保护方面 , 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 , 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 , 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 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的 , 应当在影响消除后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 , 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 应当告知家长 。 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 , 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 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
在保护制度方面 , 意见稿提及体质管理、心理健康、教师管理、校车管理、网络管理等十二项规定 。 针对体质管理 ,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 , 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 , 应当及时进行管理、干预 。

此外 , 针对网络管理方面 , 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 , 对经允许带入的 , 应当电脑讯网管理 , 禁止带入课堂 。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 , 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 避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的 , 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 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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