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2年男方申述离婚,女方表明有家不能回,需给15万经济补偿

分居2年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表示有家不能回,需给15万经济补偿婚姻是否幸福,这不仅在于我们是否懂得经营婚姻,更重要的还是在结婚前要学会选择一个合适的结婚对象 。
一旦匆忙结婚,在婚后又是无法转变角色,到最后夫妻之间的感情终将走向破裂 。
分居2年,是女方不愿回家,还是女方回不了家?
原告:男,197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阜新市 。
被告:女,197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阜新市 。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原告(男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与被告(女方)离婚;
2.婚生子由我抚养,无需被告(女方)承担抚养费 。
原告(男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女方)于××××年××月××日自愿登记结婚,我是再婚,××××年××月××日生一子 。
婚后近几年被告(女方)总以各种理由与我吵架,2019年初被告要求去外地打工,一年时间未回过家,从未和家里主动联系过 。
2020年8月我曾起诉与被告(女方)离婚,因被告不同意离婚,经法庭调解,撤回起诉 。
但被告(女方)一直离家打工,我们一直未能和好,现已分居2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离婚后婚生子由我抚养,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负担 。
被告(女方)辩称:
原告(男方)所述我以各种理由与其吵架纯属捏造事实,实际情况是被告在家掌握经济大权,生活作风不正派,多年对婚姻不忠实,并有多次出轨行为 。
我于2019年外出打工未归,是因为原告(男方)出轨行为被我发现发生吵架后,原告换了门锁,造成我有家不能回,为了生存不得不外出打工 。
以前在家经常起早贪玩下地干农活,照顾孩子,患有乳腺炎后,提出看病,原告(男方)不给钱,只能拖至现在没能看 。
关于孩子抚养,原告(男方)与前妻还有一子,已成家,而我一个妇女,生活艰辛,如果孩子抚养权归原告,这辈子我无依无靠,到老孤苦伶仃,由谁照顾 。
关于原告所述外债,我们婚后承包水田200亩,年收入20多万元,家庭收入及所有借款、贷款均由原告支配,如果债务平分,对我不公平,我拒绝承担债务,根据多年来我为家庭的付出和辛劳,要求原告给予我15万元的经济补偿 。
法院审理及判决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法院采信的证据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年××月××日自愿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年××月××日生一子 。
婚后前些年夫妻感情尚好,近几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吵架,原告曾于2019年12月诉讼与被告离婚,后又撤诉 。
撤诉后双方未能和好,被告始终在外打工,双方分居生活至今 。
庭审中,经法院询问孩子,若其父母离婚愿与谁生活的意见,孩子表示愿随其父生活 。
法院认为: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之婚姻虽系自愿构成,且育有一子,但由于婚后双方不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因琐事吵架后便长期分居生活,特别是原告撤诉后,双方仍不能和睦相处,相互沟通,理解对方,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 。
审理中,经法院做原告和好工作,但原告坚持离婚,事实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 。
关于婚生子的抚养问题,经法院征询孩子意见,其表示愿随父亲生活,对该意见法院予以照准 。
对于原告主动放弃被告负担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采纳 。
关于原告提出的债务及被告提出的财产分割问题,因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清事实,法院不予认定,当事人可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
综上所述,原告(男方)主张与被告(女方)离婚,法院依法准许;婚生子随原告生活适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离婚 。
婚生子随原告(男方)生活 。
驳回原告(男方)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男方)负担 。
书写君的情感解读
案例中的双方,彼此指责对方的不是 。
男方指责女方一直在外打工,不回家,导致有了两年的分居时间 。女方却表示自己是有家不能回 。
其实在这个案例中,讨论男女双方孰是孰非对各位读者来讲,显然是没有多少意义,这一地鸡毛的生活又是怎么形成的呢?
只有了解到案例中婚姻感情破碎的本质原因,才能让大家在婚姻生活中避免步入相同的困境 。
在这份婚姻案例中,有一个重要的矛盾在于彼此信任和彼此忠诚 。
男方提到女方总以各种理由与之吵架,而女方提到,实际情况是被告在家掌握经济大权,生活作风不正派,多年对婚姻不忠实,并有多次出轨行为 。
书写君曾提到过,思考一段婚姻、一段感情是否可以继续下去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彼此忠诚、彼此信任、彼此尊重 。
这三点但凡有一点无法做到,那么在这段婚姻中再去苦苦支撑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能够做到这三点的,那必然也有一个前置条件,那就是真心相爱 。
所以当一段婚姻,在结婚前就考虑了太多其他的综合因素,但这些综合因素把爱情所占的比例压到低点时,又能用什么来保障婚姻呢?
所以,有时候婚姻中对美貌、对财富、对地位、对房产等等考虑的因素过多,那就别再对能够得到足够的爱抱有太大的期望!
【分家2年男方申述离婚,女方表明有家不能回,需给15万经济补偿】书写君希望能够借用失败的情感案例,以正能量的角度,为大家解决心中困扰!如果您认同书写君的观点,请加个关注点个赞,便于大家观看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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