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越轨,女方申述离婚孩子和房产怎样分?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和房产怎么分?12月8日上午何洁和赫子铭的离婚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正式开庭,昔日恩爱夫妻最终还是以离婚结局收场 。而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何洁在其个人微博发文:“我的诉求从来就是孩子我养,从未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相信法律的公正 。”何洁曾指责赫子铭婚内出轨,而且毫无家庭观念,对自己和孩子都不好 。一时间,“渣男”的帽子就扣在赫子铭的头上挥之不去 。赫子铭好友反说何洁曾家暴赫子铭等风波不断 。
究其两人离婚的原因是否因为一方“出轨”所致,我们不得而知 。但对所有离婚的夫妻来说,不管是为争夺抚养权还是分房产?往往最受伤的就是孩子,借用马司令的一句话说:恋爱虽易,结婚不易,且行且珍惜 。千万不要因为“出轨”让孩子失去一个“家” 。
生活中太多的离婚案例80%都是因为出轨而导致的,现在的社会诱诱惑太大,稍不留意自己就被“绿”了,有结婚一两年丈夫在妻子孕期出轨的,有结婚七八年某一方突然有外遇的,还有因为性格不合或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例比比皆是 。既然夫妻双方已经走到了离婚这一步,那么,最终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怎么分?这是困扰很离婚夫妻的事儿,为此,我们摘取了亿律APP部分用户咨询关于的离婚问题,如果你也正在面临类似的情况,就请看完我们的案例吧,听听律师都怎么解答的!
(以下案例由亿律APP真实提供)
用户1:我和老公是自由恋爱结婚,没有要彩礼,房子是婚前购买,付的首付款,购房合同上是我老公自己的名字,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款,装修是向我向父母借钱,但没有借条 。现在结婚两年多,孩子1岁多,后来发现老公在我怀孕期间出轨,和其他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被我发现后还拒不承认,直到我拿出证据 。现在感情破裂,我想离婚争夺抚养权和房产,一般法院是怎么判?我能争夺的到吗?
高世玉律师:关于抚养权,处于哺乳期的幼儿,一般判给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关于房产,因你们还没有取得产权证,法院不会进行分割,只会先判居住区归谁,办证后再进行分割 。
郜敏律师:你好!房子是你老公的婚前财产,你可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要求分割,装修费可以要求补偿!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女方!对方出轨,你争夺抚养权还是比较有利!
刘凯律师:孩子两岁以下判给女方,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男方工资的20~30% 。
用户2:结婚6年,有个男孩5岁,对男方的生活态度不能忍,不顾家,老婆孩子的事情不过问也不管,只要有空闲就跟狐朋狗友出去打牌游玩,孩子生病打针他不管,朋友一个电话就叫走了 。在家也跟孩子老婆没有互动,总之就是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他都不管,全是女方一个人担着 。有小额贷款是夫妻共同还款,按揭了辆车也是夫妻共同还款感觉这是感情破裂吧,不想再过这种日子了,太累还,没有精神依靠咨询离婚需要走哪些过程?
刘凯律师:你好,对方如果第一次不同意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还需要等待六个月后再起诉 。共同债务 。共同偿还 。
张坚律师: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定感情破裂标准,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就婚姻问题、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婚姻纠纷 。
孟凡永律师:提供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等证据,需要代写起诉状,或者案件指导,可以联系 。
用户3:律师您好,我跟我前妻离婚了,但是离婚协议上没有确定标注,哪一房产归我所有,所以我现在有一个门面的房产证下来了,因为是跟她结婚后全款买的,所以上面有她名字,她不愿意退让过户给我,我因为现在要贷款,她说,现在要公正,以后给我们的儿子(现在六岁)继承,才能过户给我 。请问,公正的时候要我现任妻子签字吗?公正后再去政务中心过户换证,那新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还是我儿子的名字啊?如果是我名字的话,我后期可以顺利贷款吗?谢谢律师
江兴兵律师:你好,你前妻和你约好,该房子归你所有,后面给孩子,让她赶紧陪你过户,就可以操作 。如果现在登记在孩子名字,肯定不能办贷款了 。
马振凯律师:办理公证需要女方到场,换证的话,可以换成你的名字或者你儿子的 。
张康兄律师:与现任妻子无关,过户到你名下,不影响贷款,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不需要现任妻子签字 。
【今日亿律话题】:
起诉离婚,孩子和房子怎么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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