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2年半,女方3次申述离婚。男方:有部分产业及债务应予处理

分居2年半,女方3次起诉离婚 。男方:有部分财产及债权应予处理婚姻,遇到对的人,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 。反而,当婚姻中遇到错的人,痛苦将是难以言喻 。
下面这份离婚纠纷案例,双方婚前缺少了解,婚姻不幸 。女方要求离婚,但男方不愿意,分居两年半,更是经历了3次离婚诉讼 。
分居两年半,3次起诉离婚,男方却表示有部分财产及共同债权应予处理
原告:女,汉族,1989年出生,住辽宁省鞍山市 。
被告:男,汉族,1989年出生,住辽宁省鞍山市 。
原告(女方)诉被告(男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女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男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原告(女方)诉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由原告(女方)抚养,被告(男方)每月给付1500元抚育费;
3、本案诉讼费由原告(女方)承担 。
原告(女方)陈述的事实: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未进行深入了解,草率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 。
由于婚前缺少了解,双方性格差异巨大,婚后一直争吵不断,无共同语言,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
原、被告于2018年3月开始分居,分居期间由原告(女方)独立承担孩子一切抚养费用,为此原告先后于2018年7月、2019年6月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已以感情未彻底破裂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至今夫妻已分居两年零七个月,夫妻感情已经名存实亡,根本无和好可能,难以共同生活 。故起诉至法院 。
被告(男方)辩称:
1、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2、同意婚生女归原告(女方)抚养,抚养费按照法律规定;
3、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部分财产及共同债权应予处理 。
法院审理及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 。
另查,原告分别于2018年7月、2019年6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被驳回起诉 。
法院认为: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原告(女方)再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被告(男方)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但考虑到双方的感情状况及实际生活情况,法院对原告(女方)主张与被告(男方)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
关于婚生女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实际情况,应与原告(女方)共同生活为宜 。
关于抚养费一节,根据原、被告双方生活水平及支出,法院酌定被告(男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婚生女经济独立之日时止 。
关于被告(男方)当庭提出的有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部分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应予处理的主张,因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请求,故法院对被告的该主张不予支持,被告(男方)可以待日后有新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 。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
二、婚生女由原告(女方)抚养,被告(男方)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
三、驳回原告(女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女方)自行承担 。
书写君的情感解读
案例中这对曾经的夫妻,双方究竟发生了多少的矛盾,无从所知,但他们的婚姻故事也变得更简单 。
这份简单,就是更能让他们透过现象去看本质 。
女方3次起诉离婚,可见其对这场婚姻已然没有了任何的感情;双方还有两年半的分居时间,如果男方真的不愿意离婚,那么这两年半里,他又做了什么事情?
所以回到文章刚开始提到的观点,在婚姻中,遇到对的人,是一种幸福 。因为和对的人结婚,本就不会有过多的遗憾,就算是缘分尽头,至少分手也能洒脱一些 。
那么,如果遇到总是离不了的婚姻,又有什么办法呢?
对此,首先还是从情感上讲,和对方心平气和聊聊这些年来糟糕的婚姻,无论谁是谁非,也希望能让一切化为一段段无恨的记忆 。
抛开情感,从法律上讲,只能起诉离婚的话,一定要收集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除此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不过切记,这分居一年,你也需要收集好证据,证明分居了一年 。
【分家2年半,女方3次申述离婚。男方:有部分产业及债务应予处理】最后,书写君不得不再提醒下大家,如果还没结婚,切莫冲动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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