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姻房产的归属,不能简单以婚前婚后作为划分依据,甚至可以说:在通过买卖获取房产的情况下,与结婚与否没有关系 。
先给出值友结论
登记子女个人名字,为子女个人财产 。
登记为子女夫妻名字,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或者婚后购买房产,房产归属取决于两个因素的组合:一是实际出资人,一个是登记情况 。可以这样理解:
未出资、未登记,无份额 。
未出资、登记;或者出资、未登记,均有份额 。
注意,以上结论,不限房子是全额还是贷款 。如果是贷款,房子的归属判定同上,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各自一半儿(含增值) 。
延伸一下: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对房产归属的影响
这一点很重要,但却很“乱”,因为在现实判例中,会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定结果 。
1.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大概率情况下,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套用到值友问题:
如果父母出资后登记为子女夫妻双方名字,即满足了第二十九条中“除外”的条件——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所以,再结合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子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反之,则视为子女个人财产 。
所以,这也是开篇给出结论的理由 。
2.在现实中还有另外一种判定结论:视作父母对子女的借款,即便没有签订借条的情况 。
这种概率比较小,权当一个点的介绍——毕竟,赠与是无偿的,父母把钱赠出去,就不再属于自己 。
而之所以判定为“借款”,是从保护父母权益的角度 。
这时候,这笔钱将作为子女对父母的债务 。但是,这其中又产生了一个“乱”的地方——这个房子,受益人是谁?实际上,这个房子的受益人包括了自己的子女及子女配偶,那么债务将视作子女夫妻共同债务 。本着对等原则,房子也将视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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