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婚丧嫁娶和大型聚会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

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婚丧嫁娶和大型聚会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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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婚丧嫁娶和大型聚会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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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婚丧嫁娶和大型聚会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20号
2022年元旦、春节将近 , 人员聚集性活动逐渐频繁 , 加之当前疫情防控正面临新冠变异病毒传播速度快、病毒载量高、传染力强的严峻形势和挑战 。为精准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 , 进一步引导全区广大居民增强健康理念、推进移风易俗 ,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下各项防控措施 , 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 , 防止大规模、高密度聚集 , 避免出现聚集性疫情 , 现就做好婚丧嫁娶、大型宴会等聚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园区、镇、街道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 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 , 单次规模应尽量控制在50人以下 。
二、从即日起 , 主办方和承办方(餐饮服务单位)举办和承办5桌以上聚餐要提前3日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 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举办 。主办方举办5桌以上聚餐时要将参加宴会的所有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报市场监管部门 , 并作出相关承诺 , 确保所有参加宴会的人员均无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健康监测人员参加;承办方在承接5桌以上宴会时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双承诺”、“双备案” 。
三、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承办方备案申请2日内要对其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条件、防疫物资进行现场核验 , 疫情防控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 , 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具备的 , 不得批准其承办宴席 。
四、宴会承办方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 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 , 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 , 提前做好食材储备和订餐规模的预判 。严格履行进店顾客行程卡、健康码、场所码的“三码”查验工作并提醒顾客正确佩戴口罩 。同时 , 落实员工健康管理、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顾客服务等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 , 备足防疫用品 , 要求员工服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等从业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和健康监测 。倡导顾客预约订餐 , 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 , 严格执行“1米线” , 避免人员聚集 。提倡分餐制 , 倡导使用公筷公勺 , 利用非接触点餐和结账等方式 , 避免疫情扩散传播 。
五、各园区、镇、街道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 , 明确责任范围、责任人 , 加大对辖区餐饮单位巡查督导力度 , 依法查处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宴席承办方 。对拒不遵守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 承办宴席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 , 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
六、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 带头践行疫情防控要求 , 举办一切活动从简 , 不参加违规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从自己做起 , 从家庭做起 , 主动做移风易俗、疫情防控的践行者、倡导者 , 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引领广大居民转变观念 , 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 。
七、区公安分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疫情扩散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宴席主办方和承办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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