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豪 2021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三 )


2015年底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郭等11名医务人员在福建省漳州市城区、乡镇、农村的自有诊所向被告人周振春等吸毒人员销售可待因口服液。次数从4次到267次不等,收入从2150元到82812元不等。被告人周振春将购买的可待因口服液部分卖给被告人、、林等吸毒人员共计91次,获利41420元。陈志伟将部分购买的可待因口服液以12次的价格卖给了陈智辉,赚了900元。
判断结果
【陈嘉豪 2021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本案由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跃东等14人非法销售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张跃东等14人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至于张越东,鉴于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郭等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至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上述判决于2020年7月10日生效。
典型意义
国家管理的药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长期服用会导致成瘾。近年来,这类药物流入非法渠道,并被滥用作为成瘾的替代品,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本案是诊所医务人员向吸毒人员销售精神药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张跃东作为一名乡村诊所医生,本应利用医学知识积极抵制毒品,却在日常诊疗中非法销售国家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犯罪隐蔽,社会危害大。被告人郭等人利用在乡镇开办诊所的便利,非法销售毒品,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了张跃东等人,体现了对诊所医务人员非法贩运精神药品罪的严厉打击。
案例4:谢鹏和其他贩毒案件
——利用网络联系订单,以比特币的形式收取药钱,通过物流配送药品
基本事实
被告人谢鹏,男,汉族,1991年8月29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叶,男,汉族,1993年5月12日出生,无业。
2020年5月,被告人、叶在云南省租赁土地上种植大麻。同年9月至10月,他们收获大麻后,谢鹏通过电报软件联系毒品订单,用比特币收取毒资。叶储君用假名通过快递将大麻邮寄给浙江等地的毒贩。他们销售大麻约10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随后,警方逮捕了他们,并从叶手中缴获了3332.96克大麻。
判断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向他人出售大麻,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叶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两人参与贩毒属于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参与的犯罪行为处罚。鉴于两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但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谢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被告人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判决于2021年5月11日生效。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物流业的发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和物流实施毒品犯罪,毒品交易方式更加隐蔽和多样化。本案是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加虚拟货币+物流配送”的方式销售毒品的典型案例。比特币是一种被高度认可的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等特点,在这种情况下被用于毒品交易支付。和叶利用互联网联系毒品订单,以比特币形式收取毒资,使用假名运送毒品,隐蔽性极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两被告相应刑罚。
案例5:陈嘉豪的毒品贩运
——在酒吧等场所多次使用微信销售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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