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女生案 死刑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一审宣判

备受公众关注的“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今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马继刚发现被害人林某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的教室内独自学习,他用铁棒强迫林某在教学楼天井内发生性关系。期间,他多次被铁棒殴打。马继刚担心罪行被揭露,就把林某拖到教学楼外,把林某倒扣进井盖,然后把林某的包、书、衣服等个人物品放进他旁边的另一个井盖里。作案后,马继刚因行为可疑,在被学校警卫盘问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林某死于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溺水致机械性窒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南医大女生案 死刑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一审宣判】
2月23日清晨,麻继钢被南京警方抓获。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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