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瓦台预约 首尔“七宫”的由来:李氏朝鲜时期的私庙与私亲追崇

《性理大全》卷二十八《神》载:“既死,则魂升于天以从阳,魄降于地以从阴,所以各从其类也。魂魄合则生,离则死。故先王制祭享之礼,使为人子孙者,尽诚致敬。”韩国历史上的李氏朝鲜时期尊崇朱子学,信奉神灵歆享,故为逝去的体魄修建陵庙。所谓庙,乃供奉祖上神主并进行祭祀的场所。在李氏朝鲜时期,王室有宗庙,士庶有家庙。笔者曾撰文介绍过首尔的宗庙,本文重点介绍位于首尔特别市钟路区岩井洞、青瓦台附近的“七宫”——韩国前近代时期的私庙。
“七宫”是指自朝鲜时期以来保存下来的七座私人寺庙,里面供奉着几代国王或王世子的母神。这七座寺庙最初并不是一起建造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种神都搬到了燕京洞,原来的土地被收归国有。今天留下的是搬迁后的祠堂。它们是:初晴宫、大榭宫、玉祥宫、盐湖宫、玄溪宫、景佑宫和德安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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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朝鲜时期的私亲追崇
在朝鲜历史上,朱对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没有受到重视。从高句丽、百济、新罗到朝鲜,母系和父系同等重要,双方存在亲属关系,同姓亲属内部的婚姻也时有发生。抗美援朝时期,大部分亲属群体与原生习俗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当地姓氏群体同姓通婚或交换子女的情况并不少见。
另外,婚后男方进入女方家生活相当普遍,对于女性的再婚也未从观念或制度上加以约束。在这般亲族关系中,不存在嫡庶、妻妾之差别,同时也不存在为继承家门而设立的养子制或立后制。
朝鲜时期,由于统治思想根植于朱的研究,其伦理关系极大地提高了宗法地位;在这种亲属制度下,最重要的是不同姓氏的通婚。要建立父系血缘的家庭制度,继承同一个姓氏尤为重要,这使得收养制度和立后制度迅速出现并得到巩固——王室也不例外。
与此同时,也产生了立后者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仪礼问题。在朝鲜王室当中,非嫡子即位的国王的亲生父母被称作私亲;同样被如此称呼的,还有王妃和嫔妃的亲生父母,关于他们的仪礼问题亦十分重要。
李关于韩国私亲的核心思想和仪式,取自《朱子家礼》卷四的葬礼:“凡是适合人和女人的男人,都是他们的私亲,都是降格的。私人亲戚也这么做。”私人父母是后者或已婚者的亲生父母。而《丧礼》规定,当后者和已婚者私下亲吻丧服时,需要比养父母和公婆“降级”——换句话说,养父母和公婆的地位高于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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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随着儒家文化的不断渗透,朝鲜社会父系血缘家族的纽带逐渐形成并得到强化。直到朝鲜中期为止,子女间还存在均分相续和儿女轮回奉祀的现象。不过随着十六世纪中叶以降“半亲迎制”的普遍化,家族内部开始出现内外分化,即祖父与外祖父的区别。
这种差异体现在祭祀上,即女儿和孙子开始被排除在朝拜者之外;在财产连续性上,男女之间也有差异。于是,平等变成了男女之别,孩子的转世变成了文人的转世。其中,转世崇拜始于十七世纪,长子成为主祭;由于祭祀过程需要大量的财力,财产的连续性也开始相应地偏向长子,导致了以长子为主导的财产连续性和以家族为主导的祭祀连续性的文化现象。这一点体现在“祭祀品”的设立上:根据《郭靖大典》第五卷《刑法典》中“私贱”的条款,在所有子女均分的基础上,负重的孩子将多得五分之一。于是,奉祀文的田人开始聚集在祖宅周围,“氏族部落”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出现。
对王室而言,在上述社会文化的影响下,立后或后宫所生的国王在即位后为了巩固王权的正统,私亲的仪礼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了。到了朝鲜后期,国王们往往通过仪礼追崇,将私亲置于和王、王妃同等的地位;这种追崇成为了确保王权之正统的决定性因素,也颇受国王的重视——1623年至1635年长达12年的元宗追崇典礼便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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