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 房产赠与子女 他们不孝顺能收回吗( 三 )
4.赠与合同签订之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对受赠与人权益的保护就会得到加强。
_原题是:“【案中】房产给子女,子女不孝顺能收回吗?》
推荐阅读
- 房屋改造|年味来了
- 弟弟身患癌症,亲兄弟没一人管他,弟弟立遗嘱百万房产送外人妻子
- 2022年房产出新规:房产证上不管写谁的名字,有“它”才作数
- 如果父亲死亡后母亲还在,那么父亲留下的房产该如何分配
- 离婚后女儿回娘家买房,房产证上居然只有弟弟的名字?
- 乐昌房屋出租 乐昌房讯 笋盘急售 一小学区房 一口价3X万 更多房源请进→
- 福州房产证办理流程 重磅 福州将推行交房当天就拿产权证 具体这样办……
- 北京环球时代 中国最牛夫妻:卖掉北京房产环球旅行 10年后回来发现赚了2个亿
- 房地产投资回报率 买了五套房 才发现原来要算房产投资回报率
- 儿媳妇要求房产证加上她名字,方便她父母来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