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媛 冯媛:女性为何很难从家暴中挣脱出来 因为她们得不到帮助( 四 )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和处理。
8.你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理或协助。
除了你自己,你的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也可以代表你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报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您就医、鉴定伤情。
9.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警示函,并进行走访监督。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标准的,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
公安机关发出警告的,警告应当包括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事实陈述、禁止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对你和加害人给予警告,同时通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你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看望你和加害人,监督加害人不要实施家庭暴力。
10.你有权获得庇护和临时生活援助。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专门设立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11.你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家庭暴力。
你也可以让你的法定代表人或近亲属代你打官司。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缓交、减交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如果保留妇联登记表、调解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伤害照片、录音录像、微信、QQ等电子聊天记录、行为人承诺书/保证书、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可以提交人民法院作为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相关公安机关保存的案件材料,作为家庭暴力综合认定的证据链。
12.你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您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及相关免费法律服务,如前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妇联或其他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24小时免费法律援助热线12348。
13.如果你受到监护人的暴力侵害,你有权申请变更监护人,同时行为人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扶养费用。
被监护人可以向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人员或者单位寻求帮助,让这些人员或者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加害人的监护人资格,为你指定另一名监护人。
如果你的未成年孩子遭受了配偶的家庭暴力,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配偶对孩子的监护权。
14.你有权申请保护令。法院应该接受你的申请。你可以向你或者行为人居住的,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只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请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论你是遭受家庭暴力还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无论你住在哪里或者对方住在哪里,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在哪里,基层法院都应该受理你的申请。
如果你遭受的家庭暴力来自你的配偶,你可以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附带离婚诉讼,你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前、期间和之后申请。
因受到胁迫或者恐吓无法亲自申请的,可以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不能提交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向法院口头申请。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诉讼费用和担保。
15.你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得到人民法院是否批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法院受理你的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1日内作出裁定。
法院决定不给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你可以在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对方当事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也可以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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