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恺火锅店被指抄袭背后:不止涉嫌侵犯版权,还涉及不正当竞争

7月18日 , 知名艺人郑恺和苗苗婚后首次合体现身宁波 , 为参与投资的火锅店举办开业庆典 。然而比这对夫妻同台更引人关注的是 , 郑恺火锅店涉嫌抄袭 。
当天 , 四川吼堂老火锅发布公开信 , 称郑恺开设的火锅店在设计风格和装修细节上 , 与自家店铺存在“令人难以置信的相似” 。针对此事 , 郑恺隔天回应如有侵权 , 将立即整改 。
有专家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餐厅装潢与他人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 , 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
吼堂老火锅再发声:未收到郑恺方回复
三天前 , 在宁波一家名为“火凤祥”的火锅店开业典礼上 , 郑恺携一身红裙的苗苗出席 。这是两人婚后首度合体 , 吸引了诸多媒体关注 。然而随后登上热搜的是“郑恺火锅店抄袭” 。
7月18日 , 成都一家名为“吼堂”的火锅店发布微博称 , 郑恺的火锅店自家高度相似 , 无论是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的装盘几乎一摸一样 。
两家火锅店对比图 。

郑恺火锅店被指抄袭背后:不止涉嫌侵犯版权,还涉及不正当竞争
文章插图
据吼堂团队介绍 , 这家火锅店从酝酿到开业耗费了两年 , 店里的每个创意、细节和物料落地经过反复推敲 , 期间花费了大量的资金成本和精力付出 , 希望郑恺尊重知识产权 , 停止抄袭 。
19日 , 郑恺本人转发“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官方声明称 , 如有侵权立即整改 , 绝不姑息 。在这份声明中 , “火凤祥”称已在沟通专业法律人士、行业设计人员及相关机构进行调查 , 如装修风格确实构成侵权将承担相应责任 。
郑恺声明 。
郑恺火锅店被指抄袭背后:不止涉嫌侵犯版权,还涉及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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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7月20日 , 吼堂老火锅再度发声 , 至今未收到郑恺方的直接回复 。在最新声明中 , 该团队希望郑恺督促并推进相关调查 , 同时确保未来开设其它分店 , 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
7月20日 , 南都采访人员在大众点评App搜索发现 , 目前火凤祥火锅店已经上线 , 评分达到4.42分 , 当天位列宁波火锅店排行榜第二名 。在店铺评论区内 , 不少用户对涉嫌抄袭事件表示关注 , 并质疑为何与成都的火锅店装修一样 , “借鉴能力这么强?”
据南都采访人员了解 , 今年34岁的郑恺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 , 因参加浙江卫视综艺《奔跑吧兄弟》而走红 。工商数据显示 , 火凤祥(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 , 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其中郑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欢铄公司出资50万元 , 持股占比10% 。郑恺曾向宁波的媒体表示 , 自己全程参与这家店的管理 , 包括该店装修的细节和菜品、食材等 。
餐厅装潢高度相似 , “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最初的声明中 , 吼堂火锅店提到 , 站出来维权的一个原因在于郑恺具有明星效应——当他凭借自身影响力让加盟店遍布全国时 , 人们会认为郑恺才是这个作品的真正原创者 , 而吼堂火锅店极有可能被人指责抄袭 。
吼堂火锅店团队称 , “身处餐饮业多年 , 看到餐饮行业的抄袭模仿事件比比皆是 , 拙劣的山寨更是层出不穷……” 那么 , 餐饮店铺的装修风格与他人高度相似 , 是否构成侵权?
南都采访人员发现 , 店面装潢相似的情况在餐饮行业中并不少见 。此前 , 广西柳州一家椰子鸡餐厅发现 , 广州某餐厅所使用的品牌标识和装潢与自家存在高度相似 , 而后将其诉至法院 。今年4月 ,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 , 被告广州某餐厅构成不正当竞争 , 需赔偿原告20万元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 ,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 实施混淆行为 ,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郑恺火锅店被指抄袭背后:不止涉嫌侵犯版权,还涉及不正当竞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继峰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饭店餐厅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 , 属于法定意义上的“装潢” 。如果这些“装潢”被仿冒且符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条件 , 那么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
据刘继峰介绍 , 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是认定不正当竞争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 , 提出异议的一方需要证明其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影响力 。
根据最高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解释 , 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 , 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 , 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 , 进行综合判断 。
“店面复制”是否侵犯版权 , 还需看独创性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7月16日 , 吼堂老火锅店已就店内装潢申请版权登记 。根据该店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出具的两份作品登记证书显示 , 店铺的平面及VI应用、产品设计登记为美术作品 , 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的设计作者是戴朝盛 , 两份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吼堂老火锅店的运营公司——成都世纪甲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这能否成为吼堂老火锅店享有著作权的依据?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具体还要看吼堂老火锅是不是最早作出的作品 , 是否具有独创性等 。否则即便申请了著作权作品登记 , 也难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
姚克枫进一步解释 , 如果成都吼堂老火锅的整体装修内容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思想 , 颜色、装修布局、材质、组合方式 , 最后体现出作品的特点 , 那么这个创作作品就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是如果吼堂老火锅装修设计内容本身不具有独创性 , 则“店面复制”行为不存在侵权 。
也就是说 ,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 , 郑恺火锅店是否侵权还有待司法判断 。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 , 吼堂老火锅店可通过著作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的路径维权 。二者有何区别?
北京浩天信和律所的王律师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知识产权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的侧重点不一样 , 前者强调保护权利人利益 , 后者重在保护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利益 , 同时不正当竞争法还起到对知识产权法有限补充的作用 , 具体的认定规则不完全一样 。
在他看来 , 如果作品比较独特 , 能构成建筑或者美术作品 , 可以考虑以著作权诉之 。如果企业的知名度比高、辨识度比强 , 则可以考虑以不正当竞争方式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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