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事务所离婚 法援在身边妻子离婚多出43万元债务 法援律师助力受援人维权


编者按:法律援助是指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免费法律服务的活动。法律援助是帮助贫困人口、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也是彰显政府责任的民心工程。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坚持党史学习教育与工作创新相结合提高效率,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多措并举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进一步展示学习教育成果,今天推出“法律援助就在身边”专栏,用真实的法律援助案例普及法律,让更多人走进法律援助,了解法律援助,遇到困难时想到法律援助。
第一阶段
夫妻离婚后,妻子“欠”了43万元共同债务
涉案夫妻共同债务属实吗?
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打开案件的“迷雾”

收款人姜于2013年与陆结婚。2017年收件人因感情不合起诉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陆声称自己有许多外债,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受助人共同偿还。然而,接受者认为这些债务是虚假债务,拒绝一起偿还。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未处理陆主张的债务。
离婚诉讼刚结束,收件人就收到了几份债权人的传票,起诉她和前夫陆某。原告陈某是陆某的堂弟,涉及四案四债共计43万元。案件审理时,受援人辩称上述债务为虚假债务,拒绝偿还。一审法院认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受赠人与前夫陆某对上述四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币43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收件人不服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受赠人不仅没有得到前夫的任何赔偿和子女抚养费,还成为了几起案件的执行人。收件人的婚前住宅被法院查封,面临被拍卖的风险,她本人也被限制高消费,失去了原来的工作。收件人和5岁的儿子相依为命,生活突然陷入困境。
收受人表示,上述所谓债务均为陆与债权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债务大多发生在陆与受援人发生矛盾期间。借款是否实际发生,借款是否由夫妻双方表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仍然缺乏足够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故判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时,因经济困难,受援人向东莞市法律援助办公室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办公室指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小荣、周莹为承办方,在上述4起案件的再审阶段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02

律师处理
寻找和收集前夫赌博和虚假证据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向受案人了解案情,查看了离婚案和案件一、二审的全部材料。承办人认为,本案涉及的四笔债务,应是前夫陆某与原告串通虚构的债务,意在冲抵应付给受赠人的赔偿金,综合分析陆某的赌寨、原告与陆某的亲属关系、四张借条的高度一致书写、以现金支付借款、从不支付利息。基于上述判断,承办人立即开展了以下代理工作:
第一,提供陆赌博场所的记账本,证明本案涉及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二是向法院申请调取陆涉嫌赌博犯罪的档案材料。三是向法院申请转移陆的银行流水,查明所谓贷款的去向。第四,向法院申请认定陆出具的四张“借条”的字迹形成时间。鲁某向原告出具了四张借条,存放时间相隔两年,但四张借条的纸张和字迹高度一致。
03

法院判决
认定前夫伙同他人,伪造借条,编造债务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案件重点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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