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伟 前记者质疑警察盘查权,被法学教授、记者、检察官怒怼后臭名昭著(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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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最难能可贵的是,检察官竟然也对这个前采访人员的丑陋行为看不下去了,用官微发文,对其错误进行批判、对警察的盘查权力挺。

何光伟 前记者质疑警察盘查权,被法学教授、记者、检察官怒怼后臭名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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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采访人员何光伟质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这名检察官特别讲道:小明也曾遇到过警察查身份证,当时小明包里不仅有身份证,还有证明我是检察官的工作证。
如果按照何先生《过冼村派出所》这篇文章所表达的逻辑,小明作为检察官,更加有理由拒绝警察查我身份证才对。可我当时想的是。我首先是个公民,其次才是检察官!公民本来就有配合警察执法的义务。
千万不能让警察看到我的工作证,不然传出去说检察官拒绝配合警察查身份证,被人群嘲我不懂法,那我这张鲜肉脸估计在法律圈内是挂不住了。想到这,我马上拿出身份证,一掏,一递,警察再一刷,一气呵成,和谐社会!
最后,这名检察官强调:建议在质疑警察执法前,不如先质疑一下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事后查下法律规定再提质疑,这个社会就会和谐很多。建议在质疑警察执法前,不如先质疑一下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事后查下法律规定再提质疑,这个社会就会和谐很多。
一个前采访人员没有基本法治思维、守法意识与基本法学素养的前提下,为了自己的面子或者为了制造炒作热点,甚至是为了达到解除中国警察的盘查权的目的,而用如此手法质疑、抹黑中国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权力,得到的下场是,虽然火了,却也让人看到了他真实的嘴脸,也终于引得无论是法学专家、法学教授、采访人员、检察官与警方官微的不约而同的全力批驳,可谓也是落个臭名昭著了。
最后看看香港警察是否可以随时查看身份证:
根据香港警队条例第54条,警务人员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众地方、或于任何船只或交通工具上,不论日夜任何时间,发现任何人行动可疑,或发现任何人是警员合理地怀疑已经或即将或意图犯任何罪行者,该警务人员可合法采取截查盘查以及搜身的行动。
1、警察有权利查阅任何人的证件以及搜身。不需要给出任何理由说明。
2、如果没有带证件,但在附近5分钟步行范围内可以取到证件,那你就要带警察去取证件。提醒:欺骗警察可是重罪。
3、如果没有带证件,又取不到会被带回警局,罚款5000港币,并在你可以出示证件之前你都会被拘留。
如果你觉得警察是对你恶意执法,那你依旧不可违反警察要求。但你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警察滥用权利的诉讼。如果你不是香港居民,也记得带好你的护照和通行证喔。执法的时候不会因为你不是香港居民就网开一面的。
【何光伟 前记者质疑警察盘查权,被法学教授、记者、检察官怒怼后臭名昭著】而7维最后还是那句话:就凭你,就想拿走中国警察的盘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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