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子烟 罚2000 深圳向电子烟实体店开出全国“第一刀”

一个“禁烟标识”有多贵?
2000元!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
今年的主题是“保护年轻人免受
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
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了以“电子烟”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其中,南山区某电子烟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志被当场立案,否则将被罚款2000元,这也是国内首例。

电子烟店称人们“免费尝试吸烟”
“欢迎进店免费试吸”,在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楼,某品牌电子烟门店就打出了这样的口号。

据店员介绍,他们是某品牌电子烟的直营旗舰店,在全市各大商场都有销售点。至于电子烟,销售人员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销售。
““电子烟是不全含焦油是电子雾化器结构,跟我们在医院吸的雾化是一样的,里面的成分是甘油、丙二醇和尼古丁,丙二醇就是牙膏化妆品常用的原料,甘油也是化妆品经常用到。”该名店员介绍道。”

在销售的同时,店员还建议买家尝试抽电子烟。当被问及“室内不能吸烟”时,店员直言:“可以吸烟。”在现场,采访人员还看到店内工作人员正在吸电子烟。

类似的情况在沿海城市附近很常见,一些超市也出售电子烟。采访人员走访发现,超市收银台摆放了电子烟,但超市周边未见“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警示标识。相反,一些超市还写着“每一口都顺滑纯净”的口号。

电子烟线上销售打“擦边球”
去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然而,电子烟商家也在打“擦边球”。
在一些电子烟销售网点,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通过添加微信好友、“满2盒”的方式购买电子烟,如果想买烟支,也可以在网上购买。
在微信聊天中,对方也并未要求核对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而根据《控烟条例》: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如难以确定是否成年,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烟草产品不得出售给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人。”
对于线上销售,有店员也表示:“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抽电子烟,我们对外说是禁止未成年人,但现在渠道太多了,又可以在微商买,我们控制不了。”
此外,微信朋友圈也充斥着电子烟广告。
“新用户立享:任一套装30元立减券”
“老用户享:成功邀请好友注册会员,赚取50分,成功推荐好友购买套装,享福利加码”
“9颗控烟弹兑换一颗新烟弹”
……
这样的朋友圈,几乎每天都发。

电子烟销售店在中国首次备案
在深圳,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烟草”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电子烟销售店违规行为,天利名城的这家电子烟实体店就成了全国“第一”。
在店里,采访人员没有看到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此外,虽然商家店内有“未成年人请勿使用”的警示,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然而,采访人员并没有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字样。
“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法《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我们已进行立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副所长徐煜说,如果最终确定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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