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新闻 饶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余泽彪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近日
饶平法院依法处理了余则珍等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于泽彪犯非法拘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其余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刑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
法院通过审理认定
被告人余泽彪长期从事高息放贷业务,在作为被害人的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利息的情况下,为催讨高息借款,形成以被告人余泽彪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曾庆杭、曾光亮、余元鑫、黄乙宏、陈宗炜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催讨高利借款为由,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等暴力讨债行为,其中,被告人余泽彪结伙实施非法拘禁作案四次;被告人曾庆杭、曾光亮、余元鑫、黄乙宏结伙实施非法拘禁作案三次,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余泽彪、曾庆杭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实施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余泽彪在非法拘禁他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受侵害,有效打击恶势力犯罪集团,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职能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饶平新闻 饶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余泽彪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END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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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饶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余则珍等六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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