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停车费 北京这小区停车费一次收35万停36年 短租业主不交就得让位

近日,北京新天地三期业主接到物业电话,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36年停车费。如果不交,目前年租或月租的车主可能会失去现有车位。业主认为该物业违反合同法,涉嫌长期租赁。对此,小区开发商回应采访人员称,36年的停车费不是长期租金,而是使用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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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三期地下室有300多个车位。“根据物业的说法,36年的停车费是35万元。三个都收的话会有优惠,车位25万。我们不认可物业的声明,36年内无法支付停车费。”业主赵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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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这种操作没有得到业主的认可,他们都表示会继续每年交房租。“但物业告诉我们,如果车主交了36年的车费,我们短租车主的车位就会被放弃,面临失去车位的风险。”业主辛女士说。
不少业主表示,自从北京新天地小区10年前入住以来,车位从未卖出。“即使我们付了36年的钱,我们也只是得到了使用权,根本没有卖出去。我们认为这是长期租赁,违反了《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一些业主担心如果房子中途出售,如何处理停车位。
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车位紧缺,业主需要一次性付清36年的全额,再去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目前,业主仍可选择月租或年租,但如果部分业主交了36年停车费,业主的月租和年租可能会失去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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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年不是出租,而是使用权的转让。”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业主需要办理使用权转让,然后才有车位使用权。"如果车主中途搬家,他可以将停车位转租出去."但是,该工作人员没有解释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区别。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东认为,使用权转让的前提应该是开发商向业主公布车位产权等信息。“如果车主贸然交了36年的停车费,肯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支付了,业主也有权要求签订补充条款,以避免损失。”
【北京小区停车费 北京这小区停车费一次收35万停36年 短租业主不交就得让位】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张群珍
制片人: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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