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违规养狗怎么罚款 南京城区禁养犬


南京市违规养狗怎么罚款 南京城区禁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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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的规定,2020年8月17日 , 南京市公安局就城市依法、文明养犬的要求和违法违规养犬的罚则作出提示 。
相关罚款规定如下:
【南京市违规养狗怎么罚款 南京城区禁养犬】1、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 , 违者,没收犬只,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治安大队免费办理犬证,也可以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在线免费办理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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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携犬出户必须系犬链,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违者,第一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
3、因携犬不系犬链出户造成犬只伤人 , 具有驱使犬只伤人或对犬只伤人放任不管的,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犬只 , 使犬只脱离犬主管控视线的情形之一 , 以故意伤害他人给予治安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者,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 , 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5、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违者 , 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
6、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 。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 。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 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
个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 , 携犬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 。
单位需要继续养犬的,市公安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延续手续 。
违反本规定,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证延续、变更、注销手续或者遗失养犬登记证不及时补办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