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解读 个人2020年年度计划( 三 )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 , 以免产生办税拥堵 , 影响办税体验 。
七、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网上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 , 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 。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 。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 , 2020年度汇算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 , 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 , 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 , 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 。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
八、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
一是网络办 。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 , 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 , 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 。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更加方便快捷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
二是邮寄办 。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各?。ㄇ⑹校┧拔窬纸付ㄗ攀芾碛始纳瓯ǖ乃拔窕夭⑾蛏缁峁?。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ㄇ⑹校┧拔窬止娴牡刂?。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