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解读 个人2020年年度计划( 二 )


第一类是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汇算义务 。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说明的是 , 依据94号财税公告,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 , 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 , 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
四、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情形 , 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 。只要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 , 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 , 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 , 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 。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 。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 , 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
五、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 , 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 , 按照税法规定 , 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 , 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 , 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 , 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
六、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